《湖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印发
近日,湖南湖南省财政厅、省代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湖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理记类管理办从构建行业协同监管机制的账机角度,对信用评价主体、构信评价方式、用分指标体系和结果运用进行制度化管理,法印特别是湖南在结果运用方面,督促各市县部门根据评价等级实行分类监管,省代推动代账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理记类管理办实现健康发展。账机
据了解,构信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是用分评定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的必要数据,包括机构合规信息、法印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湖南部门协同监管信息、加分信息、负面扣分信息等5类28条内容,基准分为100分,可通过参与财政改革试点、获得财税部门表彰、强化机构自律情况等予以加分,未持续符合执业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资格、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整改等情况则会被直接评为D级或按次扣分。
《办法》明确,信用信息通过代理记账机构主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日常监管中归集,税务部门共享、发改部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公开发布渠道获取,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共享,其他合法途径等方式按年度进行征集。
《办法》规定,对信用等级A级机构,在日常监管中提供便利化服务,每年可抽取不超过5%的单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检查对象;对信用等级B级、C级、D级机构分别实施常规监管、列为关注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分别抽取5%-10%、10%-20%、不少于30%的单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执业质量检查对象,以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引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
《办法》指出,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确定满6个月,且主动完成纠正提升的,可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信用等级提升认定,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提升后的信用等级,并按新的信用等级进行后续监管。
接下来,湖南省财政、税务部门将积极推动《办法》落地见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各县市区按统一指标、统一标准开展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级结果及时在部门网站公开,引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型企业选择优质机构开展代理记账、税务代理业务。(于涛 丁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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